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21 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日期:2021-06-21浏览次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 号)、全国就

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2021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三次调度视频会议精神,

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与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核查与监测

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的所有本科、专科(高

职)学生和研究生,包含定向、委培等。近日,教育部进一步严明了就业统计要求,从 2021 届起,将‚就业率‛改为‚毕业去向

落实率‛,并对就业统计指标进行了修订(见附件 1、2),各高校要在就业统计工作中严格执行新指标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教育督导处(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学位办)、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省教育厅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小组(以下简称‚厅监测小组‛),由省教育厅主管厅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指导、督促各高校全面开展 2021 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并对各高校2021 届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进行抽查。各高校对本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学校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务、武装等部门为组员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

各高校要全面核准本校 2021 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并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

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及时同步更新本校就业数据。厅监测小组将对各高校 2021 届毕业

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此次核查重点是:①按就业统计指标内涵,核对分类统计信息;②核实‚学信网‛上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

③核实用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中‚升学‛和‚其他形式就业‛比例失实、就业证明作假等违规行为;④核查截止到

统计数据节点的学校毕业生人数、生源信息、就业状况和就业单位等情况是否与‚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一致。

各高校要认真按照毕业生就业、升学、未就业分类界定及审核依据搜集、整理相关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分就业材料类型

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成册在校级就业部门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为 3—5 年。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就业材料进行清晰完整地

扫描存档,统一按‚协议书编号+姓名”的形式命名。

二、数据报送

每年 12 月至次年 8 月为就业进展情况定期报送时间,分为‚年报‛‚月报‛‚周报‛和‚日报‛。各高校要通过‚省系统‛和‚全

国系统‛同步就业数据,确保‚省系统‛和‚全国系统‛就业数据核查同步一致。其中,‚年报‛时间是 8 月 31 日,全省普通高校

2021 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状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31日。‚月报‛时间是 12 月至次年 3 月,各高校在每月 1 日前完成

就业数据报送。‚周报‛时间是 4 月至 8 月,在每周五 17 时前完成。‚日报‛时间是 4 月至 8 月,我省布点监测高校在每个工作日

17 时前完成就业数据报送。‚周报‛期间,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在毕业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签字确认(见附

件 3),报厅监测小组备案。

三、公布与监督

(一)就业数据监督。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本人通过‚学信网‛反馈学校报送的就业状况,接受毕业生本人的监督。对毕

业生反馈有问题的信息,建立台账,逐条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二)初次就业状况监督。厅监测小组将汇总各高校报送的初次就业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核实数据

后,适时向社会发布,同时附上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就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就业质量监督。各高校要认真组织本校毕业生和重点

用人单位完成《关于开展 2021 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与重点用人单位满意度调研问卷的通知》(湘教毕办“2021”7 号)

的问卷调研要求,要组织人员对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认真撰写本校 2021 届毕业生就业质量

年度报告,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校园网醒目位臵发布 2021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采用的初次就业数据必须与本校截止到 2021 年 8 月 31 日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上的数据一致。

四、强化追责问责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影响,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是反映高校

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的晴雨表,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础性工作,对分析研判毕业生就业形势、服务政府宏

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关键意义。各高校要切实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

任意识,完善本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

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使命,切实担负起就业统计工作的主

体责任,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抓实“四不准”。加强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是教育系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举措,要

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

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

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安排专人负责,动员相关人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切实做好 2021 届毕业生就业状

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

(三)明确工作分工。各高校要将有就业意愿而尚未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与监测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岗位责任,加大精准帮扶和保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毕业生未就业数据统计准确、及时,保证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四)做好专项培训。各高校要对就业工作人员和辅导员进行专项培训,将教育部‚四不准‛等规定讲细讲透,要采取毕业生

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院系交叉核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校级复核,有条件的高校要实行第三方核查。要在学校网

站醒目位臵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建立健全校级举报机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五)严肃追责问责。省教育厅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工作实行负面清单和责任追究,由厅监测小组核查‚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中的数据,重点剖析部分高校的全部就业数据,并根据核查情况实地督查指导有关高校。在就业统计、核查及发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高校,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申报、教学评估、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中作为负面因素重点参考。同时,启动相关问责程序,视情节严肃追究学校相关领导、就业部门、院系负责人和统计核查具体人员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厅监测小组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周勇龙、何凯琳,0731

-84714915,hnsjytxsc2012@126.com

省就业指导中心:史石峰、周 麟,0731-82182746,

jytj@hunbys.com

 湘教通〔2021〕170号  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