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文印工作效率,加强对文印设备的管理,发挥其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树达学院的文印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
二、一般文字资料的打印由员工自己打印。如因工作需要到学院文印室打印(复印)的资料,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院办同意后方可打印(复印)。凡教职工个人资料,一律不予打(复)印,如要打(复)印,须经行政副院长批准后方可给予打(复)印。
三、学院每年考察确定1-2家文印制作协议单位,并与其签订协议。文印室不能完成的文印工作,由文印制作协议单位完成,实行限价、定点制作,各部门必须在学院规定的协议单位制作。院办、党办、教务、学工、团委、张公岭校区办各指定一名干事,专门对接文印工作。单次印刷3000元以下由各部门向分管院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由财务一支笔和院长审批。
四、各部门送交印制的文稿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标点符号正确。如段落不清字迹潦草,文印室不予印制。文件、材料如属保密性质,送稿部门必须予以注明,并在交稿时告知文印工作人员,否则因此造成的泄密,由送稿部门负责。
五、文印室内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未经文印人员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等后果自负。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复印机等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维护好复印机及其他文印设备,保持清洁,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六、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
七、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收到的文件资料,应及时给有关部门、人员送发,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取回,不得延误。送印文稿在送印后1-3个工作日完成,急件随收随印。
八、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年终作统计核算。
九、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后的印刷版和作废了的印刷件,防止泄密,非相关人员不得在文印室逗留,不得随便翻阅打印件和复印件。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2017年7月17日
供稿部门:团委
值班编辑:胡蓉
校稿: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