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来源: 日期:2017-05-16浏览次数: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开支,使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做到规范、有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计划管理

1、办公用品包括文具、印刷用品、活动竞赛用品、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和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等(U盘、电话机、塑料文件柜、剪刀、钉书机、计算器)。

2、常用办公用品每学期初由院办统一发放,各部门负责人到院办统一领取。

3、如其他情况需购买办公用品,单次采购3000元以下由各部门向分管院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由财务一支笔和院长审批。

二、办公用品的采购与发放

1、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由院办统筹管理。

2、采取定点和限价采购。学院每年考察确定1-2家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单位,并签订协议,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在协议单位采购。如因工作所需,要到协议单位外采购办公用品,需向院办提出申请,院办同意后方可采购。

3、各办(院办、党办、教务、学工、团委、后勤、图书馆、张公岭校区办、工会)专门指定一名采购员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其他部门办公用品由院办统一购买。采购物品时要依法采购,切实保证办公用品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4、购买物品到货后,采购员根据明细单和实际物品进行核对,办理入库和发放手续。

三、办公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管理员应当作好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保持适量的库存,做到摆放整齐,防潮防盗。

2、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应坚持“勤俭节约、即用即领”的原则,不乱领、不多领,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3、严禁办公用品私用、赠人和随意发放,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将严厉处罚。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办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2017年5月16日

供稿部门:团委

值班编辑:胡蓉

校稿: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