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员工:
依据《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科研工作规定与科研奖励办法》(2017,试行稿),现决定组织开展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工作。
一、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发表时间或科研立项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
2、成果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请详见《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科研工作规定与科研奖励办法》。
3、科研成果及佐证材料须真实,清楚,完整。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2268692@qq.com。
2、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之后退还,复印件含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第一页)和版权页复印件。
3、报奖材料须经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统一报送到办公楼206,教务办刘晗老师处,联系电话0731-88644060。
4、报送时间:2019年1月4日前。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科研工作规定与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稿)
编辑:易芳
责编:刘诗琴
审核: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