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相关事项通知

来源: 日期:2017-02-21浏览次数:

各项目主持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6〕400号”及《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行教务字〔2014〕19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4月6日,教务办组织专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了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项立项,推荐2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拟上报省教育厅,于2016年9月获批立项。现就2016年立项的省级、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范围:2016年立项的省级、院级教改项目(见附件1)

2、中期检查时间:(1)院级教改项目主持人于2017年4月12日前把《树达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完整,将纸质档和电子档交到学院教务办207办公室,教务办4月17日-4月21日对所交的中期报告进行检查验收;

(2)省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时间和《中期检查报告书》根据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另行通知。

3、中期检查要求:

(1)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须组织项目研究,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按时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2)院级教改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研究任务过半后填报《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检查合格的项目,学院将继续予以经费支持。

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2016年省级、院级教改立项项目(见附件1)

2、结题验收时间:(1)院级教改项目主持人于2018年4月15日前把《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按要求填写完整,将电子档和签好字的纸质档交到学院教务办207办公室,教务办4月17日-5月10日由分管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2)省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时间和《结题报告书》根据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另行通知。

3、结题验收要求:

(1)院级项目主持人应在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填报《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并向教务办207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接受结题验收。

(2)教学改革成果的形式包括:教改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实验报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讲义、教材(含实训教材)、实验指导书、教学课件、教学软件等。

(3)教学改革成果其它成果和附件包括:①研究成果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应附上建设方案以及被采用或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②研究成果属于课件、软件等方面的,应附光盘和使用情况证明;③研究成果被相关部门采用或在学术团体、学术会议上交流的,须附上课题成果已被采用、交流的相关证明。

(4)经专家审核通过结题的院级教改项目以及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结题的省级教改项目将在树达学院官方网站“教学工作”的“科研栏目”进行公示。

三、项目变更、项目推迟、项目终止

1、凡有下列情况,项目主持人须递交书面报告,报教务办科研室审批备案:

(1)主持人因职务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任务,须更改项目主持人。

(2)变更项目名称。

(3)变更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因故须延期完成研究任务。

2、凡暂缓通过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交延期方案(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由项目主持人报院教务办207办公室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学院3年内不再受理项目主持人申报新的项目。

3、凡有下列情况,学院取消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实施。

(1)无故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

(2)项目研究质量低劣,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4)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5)项目研究经费挪作他用,严重违反学院财务制度。

四、项目经费

1、项目经费的投入、使用、开支由学院教务办、财务办依据学院财务制度共同监管。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设备使用费及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2、报账时间(集中报账,分两个时间段):

(1)院级教改项目中期报告检查验收通过后,可报全部项目经费的40%—50%,项目主持人2017年4月24日-5月5日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合理经费(参看第1条)的发票按院财务办要求整理好,交到院教务办207办公室,6月30日以前由院教务办通知项目主持人自己前往院财务办报中期部分经费,过期不予受理。

(2)经专家审核通过结题的院级项目公示后,项目主持人在2018年5月22日-6月9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合理经费(参看第1条)的发票按院财务办要求整理好,交到院教务办207办公室,由院教务办统一通知项目主持人来207办公室领取审核后的发票,自己前往院财务办报结题经费,过期不予受理。

3、对已终止实施的项目,收回项目研究经费并纳入项目管理经费。

树达学院教务办

2017年2月20日

 附件:2016年树达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供稿部门:院教务办

校稿: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