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习优秀奖”复试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7-10-17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处发《关于2017年度学习优秀奖复试评选工作的通知》〔2017〕68号文件精神和《树达学院学习优秀奖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度学习优秀奖评选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生参加学习优秀奖复试评选的要求和原则:

1.被推荐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为我院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4)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2、英语学习优秀奖以《大学英语四》公共必修课课程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为依据(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与《大学英语四》课程考试成绩相比取分数较高者),在2015级非英语类专业学生中,推荐成绩排名在前40名(或前5%)的学生。

3、哲学学习优秀奖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公共必修课考试成绩为依据,在2015级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的学生中,推荐成绩排名前40名(或前5%)的学生。

4、大学数学学习优秀奖以《高等数学》公共必修课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在2016级开设《高等数学》公共必修课的学生中,按教材版本推荐成绩排名在前40名(或前5%)的学生(名单备注栏请注明教材版本和相应开课学生人数)。

5、作文优秀奖以《大学语文》公共必修课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在2016级开设《大学语文》课程的学生中,推荐成绩排名前40名(或前5%)的学生;汉语言文学和新闻学等专业符合条件的2016级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复试。

6、医学系参赛学生,由医学系教务办按以上评选原则推荐。

二、注意事项:

1、以上奖项不重复享受。

2、每一个科目不可多于40人。

3、2017年在“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护理专业本科临床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均可获我院一等“学习优秀奖”,名单由所在系单列上报。

4、凡获奖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5、被推荐学生名单按奖项用Excel格式报盘,字段名格式、示范及要求如下:

6、上报数据请各系部审核后公示,并于10月20日报院教务办,并通知参加复试学生做好相应课程的复习准备。

7、院教务办负责“学习优秀奖”复试评选的命题、组考工作;复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具体安排请咨询院教务办。

院 教 务 办

供稿部门:院教务办

值班编辑:杨朝晖

校稿:胡蓉